伦敦大学法律学士,分别于1994年及1997年被认许为香港及英格兰和威尔士之律师。在金融服务、银行合规、房地产楼宇、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服务,拥有资产管理、金融服务规管及调查、牌照申请、银行操作及合规,商业交易及公司收购、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。可用普通话、粤语、英语作为工作语言。
擅长专业领域
现任社会职务
伦敦大学法律学士,分别于1994年及1997年被认许为香港及英格兰和威尔士之律师。在金融服务、银行合规、房地产楼宇、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服务,拥有资产管理、金融服务规管及调查、牌照申请、银行操作及合规,商业交易及公司收购、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。可用普通话、粤语、英语作为工作语言。